2005年,被告人花如中在上海注册上海度深电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度深公司),其间开发出“问百事”标准自动更新管理软件,并对该软件进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。该软件包含各种建筑类标准的有效性信息和题录,具有数据管理和检索功能等,可以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采集录入相关标准、建筑图集等具体内容。2007年8月至2013年10月间,被告人花如中自行或安排员工,购买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、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、中国计划出版社等处出版的建筑图集、标准类图书,以扫描等方式形成电子数据后加入公司数据库,并根据客户需求将对应数据绑定到客户目录下,实现服务器数据和客户端的数据同步。截至2013年10月,该公司向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、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销售多套软件。
本案中被告单位采用将纸质书电子化后形成数据库录入软件,继而进行销售的侵权方式,系新型侵犯著作权类案件。此案中被侵权作品属于建筑类图集及建筑行业标准等,关于“标准”能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,检察机关认真梳理了涉案全部作品的权属证明、版权页、编写说明等材料,严格审查并区别判断,最终扣除“标准”中的“强制性标准”的数量,保证了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刑法打击的精确度。